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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名称: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
更新时间:2022-08-02 17:05:28
1、ITSS介绍
ITSS(InformationTechnologyServiceStandards,信息技术服务标准,简称ITSS)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,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,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。
2、ITSS适用范围
IT服务需方
主要用于实施准化的IT服务,或选择合格的IT服务提供商。这样的需方主要包括: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信息中心;金融、电信、电力、石化等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企业的IT部门;全国各省市的各类大中型企业的IT部门;其它有IT服务需求的组织。
IT服务供方
主要用于提供标准化的IT服务,提升服务质量并确保服务可信赖。这样的供方主要包括:以IT咨询为主营业务的企业;以设计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;以信息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;以数据处理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;以及提供IT服务的组织。
高校和科研院所
用于指导IT服务相关的理论研究、技术研发和学科设置。
个人
主要通过研究和学习ITSS,全面理解和掌握IT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化知识,以及实施IT服务的方法,从而提升个人技能。
3、认证好处
1.通过量化和监控最终用户满意度,IT服务需方可以更好地控制和提升用户满意度,从而有助于全面提升服务质量。
2.通过ITSS实施标准化的IT服务,有助于更合理地分配和使用IT服务,让所采购的IT服务能够得到最充分、最合理的使用。
3.服务标准化是服务产品化的前提,服务产品化是服务产业化的前提。ITSS让IT服务供方实现IT服务的规模化成为可能。
4.通过依据ITSS引入监理、服务质量评价等第三方服务,可降低IT服务项目实施风险;部分IT服务成本从企业内转换到企业外,可降低IT服务企业运营风险。
4、认证的基本资料
1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2.咨询设计服务业务发展历程
3.组织级咨询设计服务目录
4.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
5.咨询设计服务能力管理计划、指标体系及相关报告
6.咨询设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、计划及报告
7.咨询设计服务人员管理相关制度文件(含人员培训、岗位职责说明等)
8.咨询设计服务技术管理及应用情况说明
9.咨询设计服务资源管理制度及知识库等各种资源应用情况说明
10.咨询设计服务过程管理文件;(含项目管理、需求管理、交付管理、客户关系管理、信息安全管理、风险管理等)
11.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申请表》
5、申请事项
初次申请
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评估申请表》(以下称《申请表》)及附件材料。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,详见《申请表》。
监督评估申请
1.监督评估申请包括首次监督评估申请和二次监督评估申请。获证单位应在自获证之日起,9个月至12个月之间完成首次监督评估。获证单位应在自获证之日起,21个月至24个月之间完成二次监督评估。
2.监督评估由获证单位所持证书上标识的评估机构实施。
3.一次监督评估的覆盖范围应包含能力管理的全部,其余部分的二分之一,首次监督和二次监督的覆盖范围应是标准的全部。
再评估(换证)申请
1.获证单位可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申请再评估。
2.申请单位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应的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(ITSS)符合性再评估申请表》(以下称《再评估申请表》)及附件材料。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,详见《再评估申请表》。
整改申请
1.未通过专家评审会的申请单位,可申请整改1次。完成整改后再提交。
2.整改后由评估机构再次提交材料包括:
(1)全部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;
(2)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的整改材料。
变更申请
1.获证单位发生下列一般变更事项,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,向ITSS分会提交证书变更申请,ITSS分会核实无误后办理证书变更手续。
(1)单位名称发生注册变更;
(2)单位住所发生跨省市的区域变更。
2.获证单位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事项,应向ITSS分会提交证书变更申请。对符合变更要求的,ITSS分会组织变更评估,通过变更评估的换发新证书。
(1)单位主体发生分立、合并和重组等重大调整;
(2)从事咨询设计业务的单位主体发生重大调整。
6、申报条件
ITSS能力成熟度模型包括基本型、拓展级、改进级和提升级四个等级;从低到高分别用四、三、二、一等级来进行表示。
ITSS三级条件
可直接从第三级开始申请,第一次申请一般申请三级。
具有独立法人地位,
体系运行六个月以上时间;
能力管理、人员、技术、资源和过程等有效证据;
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满两年以上;
ITSS二级条件
具有独立法人地位,
体系运行六个月以上时间;
能力管理、人员、技术、资源和过程等有效证据;
持有三级证书满一年以上须到北京答辩;
ITSS一级条件
具有独立法人地位,
体系运行六个月以上时间;
能力管理、人员、技术、资源和过程等有效证据;
持有二级证书满三年以上
7、监督管理和处罚
1.ITSS分会可通过评估机构自评、同行评议、评估结果抽查、征求申请或获证单位意见等方式,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及其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。
2.获证单位自获证之日起,每年应接受评估机构实施的监督评估,以保证证书持续有效。
3.评估机构完成监督评估后,应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。ITSS分会对监督评估结果进行确认。
4.ITSS分会在工作平台公布监督评估结果。按期完成监督评估的获证单位,其证书持续有效。逾期未完成监督评估的获证单位,证书暂停3个月,3个月后仍未完成监督评估工作的,证书自动注销。
5.ITSS分会可对获证单位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体系运行、证书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。
6.申请单位或获证单位在初次评估、再评估、监督评估及变更等活动中,存在弄虚作假、隐瞒事实或不配合相关工作等行为,ITSS分会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暂停评估、降级,暂停或撤销证书等处罚。
7.获证单位在证书使用过程中,存在涂改、伪造、租用、借用等行为,ITSS分会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降级,暂停或撤销证书等处罚。
8、认证周期
随时接受企业申请,三级/四级当月审核,次月出证;二级每年受理4批,按季度上报,正常下季度第1个月出结果;1级视情况。
正常到企业现场评估时间为4级是2个人/1.5天;3级是3个人/2天。
资料编写一个月,审核一个月(机构每个月月底进行统一提交),公示一个月(审核完的下一个月机构统一进行公示),共3个月。
9、认证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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